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淘汰火灾危害,增强应抢救援事情,掩护人身、产业宁静,维护公共宁静,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事情贯彻预防为主、防消联合的目标,根据政府统一向导、部门依法羁系、单元全面卖力、公民努力到场的原则,实行消防宁静责任制,建设健全社会化的消防事情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向导全国的消防事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事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保障消防事情与经济社会生长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治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事情实施监视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事情实施监视治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卖力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事情,由其主管单元监视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门、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事情,由其主管单元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执法、法例的划定做好消防事情。执法、行政法例对森林、草原的消防事情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第五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都有维护消防宁静、掩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陈诉火灾的义务。
任何单元和成年人都有到场有组织的灭火事情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宁静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元,应当增强对本单元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治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增强消防执法、法例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元做好消防宣传教育事情。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元,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举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团结会等团体应当联合各自事情工具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治理等部门,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 国家勉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抢救援技术、设备;勉励、支持社会气力开展消防公益运动。
对在消防事情中有突出孝敬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罗消防宁静结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计划纳入城乡计划,并卖力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宁静结构不切合消防宁静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设置或者举行技术革新。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切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尺度。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元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卖力。第十条 对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尺度需要举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检验收制度。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划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元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效果卖力。
前款划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元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陈诉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及格的,建设单元、施工单元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元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陈诉。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划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元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划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元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举行抽查。依法应当举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及格的,克制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及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存案和抽查的详细措施,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划定。第十五条 民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元或者使用单元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宁静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凭据消防技术尺度和治理划定,对该场所举行消防宁静检查。未经消防宁静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切合消防宁静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元应当推行下列消防宁静职责:(一)落实消防宁静责任制,制定本单元的消防宁静制度、消防宁静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根据国家尺度、行业尺度设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宁静标志,并定期组织磨练、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修建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载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宁静出口、消防车通道流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切合消防技术尺度;(五)组织防火检查,实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举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执法、法例划定的其他消防宁静职责。
单元的主要卖力人是本单元的消防宁静责任人。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产业损失的单元,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宁静重点单元,并由应急治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存案。
消防宁静重点单元除应当推行本法第十六条划定的职责外,还应当推行下列消防宁静职责:(一)确定消防宁静治理人,组织实施本单元的消防宁静治。
本文来源:鸭脖最新版yabo-www.jmchangye.com